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鲜卑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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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姓族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,用以辨别汉族士人和鲜卑贵族的门第高下,以恢复门阀制度。
太和十九年,孝文帝亲自拟定条制,规定鲜卑元姓门望最高,鲜卑穆、陆、贺、刘、楼、于、嵇、尉八姓同汉族头等门阀崔、卢、郑、王四大姓门第相当,不得授以卑官。孝文帝还选择中原大姓女子作后宫,并分别为五个皇弟聘中原大姓女子为王妃,很多鲜卑公主也嫁给汉族高门,鲜卑、汉族互为姻亲。由是通过孝文帝时门阀制度的确立和各族的通婚,鲜卑贵族和汉族士人得以进一步融合。
拓跋珪曾令“国”(指八国)立大师、小师,以辨宗党,品举人才。大师、小师比大、小中正。可是拓跋珪没有定姓、族,所以孝文帝在太和十九年“制定姓族”的诏文中说:“代人诸胄,先无姓、族,虽功贤之胤,混然未分”(《魏书,官氏志》)。定姓、族是拓跋贵族的长期要求,孝文帝定姓、族正是适应他们的要求。
  孝文帝“令司空穆亮、领军将军元俨、中护军广阳王嘉、尚书陆秀等详定北人姓,务令平均。随所了者三月一列薄帐,送门下以闻。于是升降区别矣。”(同上)所谓“详定北人姓,务令平均”,是说“升降区别”务必符合皇始以来代人功劳的大小。而这种区别,是为了品举人才。一姓本来就是一族,在定姓族中,孝文帝虽然将姓与族分开,根据皇始以来代人官品高下,规定何者为姓,何者为族,但实际上只是“详定北人姓”的高下区别。而所谓北人姓,即《官氏志》中所载一百二十姓。改姓在定姓族的次年(太和二十年)。
以勋臣八姓穆(丘穆陵)、陆(步六孤)、贺(贺赖、贺兰)、刘(独孤)、楼(贺楼)、于(勿忸于、万忸于)、嵇(纥奚)、尉(尉迟)为例,孝文帝说此八姓“皆太祖已降,勋著当世,位尽王公,灼然可知者,且下司州吏部,勿充猥官,一同四姓。”按唐时柳芳说过:“尚书、领护而上者为甲姓,九卿方伯者为乙姓,散骑常侍、大中大夫者为丙姓,吏部正员郎为丁姓。凡得入者谓之四姓。”(《唐书》卷一九九《柳冲传》)孝文帝所谓此八姓致仕,“勿充猥官,一同四姓”,即应做吏部正员郎以上的官吏。定出姓族,“班镜九流,清一朝轨”,以免“清浊同流,混齐一等”(《魏书》卷五十九《刘昶传》),这就是孝文帝的目的。
  与定姓族,改姓氏同时,孝文帝曾下令“为六弟娉室。长弟咸阳王禧可聘故颍川太守陇西李辅女,次弟河南王干可聘中散代郡穆明乐女,次弟广陵王羽可聘骠骑谘议参军荥阳郑平城女,次弟颍川王雍可聘故中书博士范阳卢神宝女,次弟始平王勰可聘廷尉陇西李冲女,季弟北海王详可聘吏部郎中荥阳郑懿女。”所以下这个命令,是因为“于时王国舍人应取八族(即勋臣八姓)及清修之门”,而元禧却“取任城王隶户为之”。(《魏书》卷二十一上《咸阳王禧传》)
  韩显宗云:“朝廷每选举人士,则校其一婚一宦,以为升降,何其密也!”(《魏书》卷六十本传)这话表明孝文帝完成了拓跋族在婚、宦两个方面的变革。韩显宗不识北方人物,因此不懂得孝文帝举士,校其一婚一宦的意义。倒是祖李真“多识北方人物”,他看到公孙叡、公孙邃同堂兄弟二人,“叡为封氏之生(甥),崔氏之婿,邃母雁门李氏,地望悬绝”,每每说“士大夫当须好婚亲,二公孙同堂兄弟耳,吉凶会集,吉凶会集,便有士庶之异。”(《魏书》卷三十三《公孙表传》附《同始弟同庆传》)元禧与隶户为婚,把自己降同北方人物看不起的庶人了。孝文帝为拓跋贵族制定婚、宦原则,举士较其一婚一宦,正是要使拓跋贵族同北方汉族人士,在阶级上结合起来。一旦汉化成功,这些贵族也就转化成了北方新的第一流的士族。音韵学家陆法言不就是这种人物么?
  下引《洛阳伽蓝记》卷二城东景宁寺条,中原士族杨元慎和梁朝名将陈庆之的话,作为孝文帝光宅中原,移风易俗成果的总括。
  杨元慎说:“我魏膺籙受图,定鼎嵩洛,……移风易俗之典,与五帝而并迹,礼乐宪章之盛,凌百王而独高。岂卿鱼鳖之徒,慕义来朝,饮我池水,啄我稻粱,……”
  陈庆之说:“自晋宋之来,号洛阳为荒土,此中谓长江以北,尽是夷狄。昨至洛阳,始知衣冠士族,并在中原,礼仪富盛,人物殷阜,目所不识,口不能传。……北人安可不重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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